2021年美国日本酒类税收体系及中国白酒消费税改革研究报告(25页).pdf

报告日期:
2021-08-11
报告页数:25页

2021年美国日本酒类税收体系及中国白酒消费税改革研究报告(25页).pdf

报告简介:

日本酒类税率的变化深刻从供给端推动日本饮酒市场改变,主要体现在产品创新和度数制定两方面。1)酒类税率的调整带来新型酒饮的面世,低麦芽浓度发泡酒和第三类啤酒相继抢占啤酒市场。日本的发泡型酒饮可以分为啤酒、发泡酒、第三类啤酒三类。起初,依据日本税法的定义,啤酒的麦芽浓度需达到67%以上,且啤酒在日本的税率很高。1994年,啤酒的税金是每升222日元,而麦芽浓度在50-67%的发泡酒税率则是每升152日元,比啤酒低约1/3,故商家通过开发低麦芽浓度的酒来享受低税负带来的价格优势,1994年三得利在日本推出了低麦芽浓度的发泡酒HOPS,创立了发泡酒的市场,1996年日本税法要求50%-67%浓度的发泡酒也按啤酒一样征税,由此商家进一步开发出更低麦芽浓度的(25%以下)新型发泡酒,酒类税率调整随即而来的是发泡酒市场份额的显著上升。2003年,日本政府对麦芽浓度25%以下的发泡酒再次提税。第三类啤酒开始出现,其制作方式和发泡酒一样,但是把原本发泡酒原料中的麦芽换成其他原料(大豆、玉米等其他谷类)进行发酵。由于第三类啤酒课税比发泡酒更低,售价更为低廉,抢占了啤酒和发泡酒的市场,例如三得利于2005年推出的StrongZero如今单品年营收现在已超过百亿元人民币。2)酒类税法的制定影响酒类度数的制定。与啤酒类似的,日本酒类消费习惯受到酒类税率的影响还体现在清酒上。Ginjo-shu(吟酿造)的度数通常比17度稍高一些,除了由于在此度数能够酿造出美味的口感外,另一原因则是,酒类税法规定清酒的酒精含量超过15%后,每增加1%,就要征收更高的税。3.我国白酒消费税:调整效果凸显,改革有待讨论我国征收的消费税品类共十五大税目,税率以从价税为主。在我国消费税目前的十五个大税目下,除部分烟酒和汽油征收定额税率外,其他均征收比例税率,其中仅卷烟和白酒征收量价复合税率。消费税是我国当前第三大税种,2020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028亿元,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.79%,主要来源为烟、酒、油、车四大税目,根据中国税务年鉴重点税源企业分行业消费税情况,2019年消费税分行业贡献中卷烟占比53%(其中卷烟制造39%、烟草制品批发13%)、成品油占比约35%、汽车占比7%、酒占比4%(其中白酒占比3%),其余占比合计2%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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